一、
關於谷阿莫有人談法律,有人談美感,但我想談道理。
谷阿莫把著作權人不想無償對公眾公開的內容拿來公開,加上尖酸的旁白實質影響到著作權人的收益,並靠著這樣的行為拿到了人民幣3000萬的投資:
https://www.itjuzi.com/investevents/20059
我在想,如果我製作了一系列聲音教學課程的影片拿來賣,付300元給我可以下載來供自己學習用。
有人不付錢取得了被私下流出的影片內容,公開給大家看還配上旁白說我的課程爛爆了大家不要買,害我影片賣不出去,公開的人更因此拿到3000萬。
然後我不能主張他侵害我的權利要點賠償,製作影片的時間心血放水流,還得謝謝他幫忙推動了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在網路上的適用。
幹。
二、
2014年4月,智財局當初公布的第一版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中,本來是打算將詼諧仿作獨立出來明文開放豁免對著作權侵害的喔:
第六十四條
為嘲諷或詼諧仿作之目的,得利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。
依前項規定利用著作者,得省略著作人姓名。
後來因為著作權人反對,在第二版草案中就刪掉了;加上整部草案被輿論扣上了馬政府造福資方、剝削勞方的大帽子,所以草案到現在還躺在那裡喔!
延伸閱讀:自己幻想出來的稻草,到底是能壓倒誰?
https://opinion.udn.com/opinion/story/5783/177558
三、
以前做廣播的時候每個禮拜都會介紹電影。
某次跟一位在電影公司上班的朋友聊天,他說到他請了%%%、&&&還有@@@去看他們家的首映。
我問他說齁唷你都不找我去看你們家的首映啦真不夠意思。
他說:「你又不一定會說好話,幹麼找你來啊?」
可是瑞凡,如果我對你們家的片有興趣,你不找我看首映我就不會介紹了嗎?
如果你找我看首映,就算我真的不喜歡那部片,介紹的時候也多少會有點人情壓力,要罵要笑恐怕也是高高舉起,輕輕放下。
你不找我看首映,我少了這層顧慮,雖然是不可能小心眼到報復甚麼的,但到時介紹的內容對你來說才會更不可控不是嗎?
不過現在我都只看想寫的電影,不想寫的電影找我,我總是很煩惱該如何禮貌的拒絕,所以還是不要找我好了…